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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禮拜.....
真的有些狗屁倒灶的事發生.....
據班上同學們說法 → 由於兩方說法出入
有位同學經過班上時用跑的
結果雯同學剛好踏出來
兩人腳勾到
對方從後門飛蹼到教室走廊中間 → 有段距離
當下門牙掉下來.....
而另一方說法
是說他用走的、快走的 → 過程中有改口過
只是有人『推』他....
由於雙方說詞出入
也剛好沒有攝影機可佐證.....
所以得邀請雙方家長來
身為班導師
在某方面來說,我是蠻相信學生所跟我說的
畢竟就這次事發的兩位學生平時的誠信都表現蠻ok
加上他們說法上沒有什麼前後異動出入
但我也不是仲裁者
一切就依學校第三方公正的執行端
忙忙碌碌的完成星期六加班補課
就在三堂課+午休開會+下午第一節也開會下
雖然有點結論....
但道義上的回饋是? → 家長說的
該怎麼跟我班家長說呢?
從這件事得到一些想法
1.發生意外事故時
有時學校只能提供雙方家長、學生敘述事件 但導師無法真正干涉任何賠賞比例、引導
2.我方家長不該一見面就說認識誰誰誰.....
觀感太差
3.不能引導問話 → 我真覺得這次對人有點失望....
4.家長出面才能解決檯面事情
看來3月真是相當忙碌~~~
:在練經驗值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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